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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大学组新赛制来了布乖社区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1/27 20:34:5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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绯闻小娃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体系建设方案》精神,扎实推动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活动的开展,经研究,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校足办)决定举办2019-2020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深入学习贯彻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足球事业的有关部署,以育人为宗旨,以“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四位一体目标为遵循,突出教育特点。通过进一步加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校园足球竞赛活动组织管理能力,推动校园足球健康可持续发展,进而为发现和培养优秀足球后备人才,检验和提高学校课余训练水平,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奠定基础。 1.逐步形成校园足球稳定的竞赛体系,与体育系统共同形成“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相互支撑、自成体系”发展局面。 2.逐步建立分层分级的校园足球竞赛机制。保证实力相当的队伍在同一竞赛平台上进行比赛,促进校园足球的普及与提高。 3.各级联赛之间实行升降级制度。通过竞赛的杠杆作用,调动各参赛学校的积极性,激励教练员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大学组联赛自2019-2020赛季开始,当赛季资格赛后4名的学校将被“亮黄牌”,若下一个赛季仍然获得后4名,将取消该校高水平招生资格。同时,大学校园组和高职组的前2名将获得下一年度高水平招生资格。 4.逐步增加校园足球主客场赛制。在提高校园足球竞赛质量的同时,不断吸引更多的学生观看赛事,培养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 1.赛事承办更加规范。承办单位要责任明晰,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所有赛事的承办单位均由承办地所在省级校足办和具体承办单位共同组成。承办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担当、负起责任,调动各方面的资源进行保障,从而使校园足球的竞赛工作做得更加扎实。 2.赛事运营更加规范。运营单位要按照全国校足办的统一要求与布署,对比赛进行包装与推广。要按照校园体育的特点和规律制定更加清晰、明确、可观察、可检测、可问责的管理机制,打造金牌校园足球赛事体系。 3.加强赛风赛纪管理。赛风赛纪是学校体育立德树人的核心载体,也是校园足球发展的生命线。为了确保校园足球赛事的风清气正和含金量,对于任何赛风赛纪问题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4.宣传和总结要更加规范。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联赛的宣传、总结与推广,建立媒体矩阵,建立宣传和推广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执行方案,逐步提高校园足球赛事的品牌效应和美誉度。 1.要鼓励和推动校园女足运动。校园体育的基本要求是面向人人、着眼立德树人。要鼓励所有高水平足球招生院校既组建男队也要组建女队。要同等重视男足和女足,形成人人参与的校园足球新格局。 2.通过联赛赛制改革提高参赛队伍数量。各地通过更加系统、细致的分层分级,让更多学校有机会参与进来,让赛事能够惠及更多的学校和学生。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要整体谋划、分工合作。最大限度提高各方积极性,合力推进整个赛事运行,同时进一步加强和体育部门、足协的相互配合与支撑,让校园赛事和职业赛事、群众性业余赛事能够有效融合、相互促进。 1.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工作,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研究制定本省(区、市)联赛制度。并根据附件中竞赛规程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本省(区、市)相关球队参加相应组别的赛事活动,确保2019-2020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的顺利进行。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体育院校及部分军事院校)。 高水平组(高水平组将分为超级冠军联赛、冠军联赛、挑战赛和资格赛)、校园组、高职高专组;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的特殊招生政策)正式录取的在籍在校在读本、专科(含高职)学生或研究生。 2.报名参赛运动员的年龄必须在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入大学(专科或本科)时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按1月1日界定)。 3.凡曾参加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者均不得参赛(含联赛预备队及增补运动员,以中国足协公布的上述赛事秩序册为准)。若以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名称(不含体育运动学校、足球学校以及具有同等性质的中等专业学校)参加上述赛事者提前上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进行备案,审核通过后不受此限。 4.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学习,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足球比赛者(须有当地县区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5.参赛运动员:就读研究生、大学本、专科(含高职)期间,参加联赛届数不得超过规定正常学制年限;(运动员参赛届数均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公布的赛事秩序册为准)。 6.在内地持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学生,或持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学生可以报名参赛。(但同一赛季不能同时兼报香港或澳门地区的代表队)。 凡按照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录取的学生,以及体育院校、各类院校的体育专业、高职高专院校体育单招单考的学生均须参加高水平组的比赛。 1.入大学前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生,并符合运动员参赛基本条件。 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录取并未享受高水平招生政策的本科院校学生(含研究生)。体育院校、各类院校的体育专业学生均不得参加校园组的比赛。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录取并未享受高水平招生政策的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非独立院校、短期职业大学和成人高校不能参加)。 2.高职高专院校体育单招单考、体育专业的学生只能参加高水平组,不再参加高职高专组的比赛。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根据本规程,分别制定“地区选拔赛竞赛办法”,自行组织本地区的选拔赛。 校园组将分为南区、北区2个区域分别进行比赛。比赛时间、地点详见补充通知。 1.凡经第一阶段“地区选拔赛”,由各地区选拔出的校园组前2名(港、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出1支球队),将获得参加第二阶段比赛的资格。 南区:上海、江苏、安徽、浙江、福建、广东、海南、香港、澳门、江西、湖北、湖南、广西、四川、重庆、云南、贵州 北区: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河北、山东、内蒙古、山西、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每个赛区共32支队伍参赛,如果参赛队数不足32支,承办赛事的省份可优先递补1支球队。如还不足,则依据上届联赛总决赛名次靠前球队所在省市依次递补。 32支队伍经抽签将参赛队分为A、B、C、D、E、F、G、H八个小组,分别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排出每个小组内各队的名次。各小组前两名出线,进行交叉淘汰赛,小组赛后两名队伍不再进行比赛。校园组分区赛的前八名进入本赛季校园组总决赛。 交叉淘汰赛:小组第1名保持原小组不变,小组第2名根据同小组回避的原则重新落位,决出1-16名名次。交叉对阵如下图。 第一阶段:全国24强赛(2018-2019赛季高水平组超级冠军联赛20强和冠军联赛前4名)将直接进行赛会制比赛。比赛分为4个小组,进行小组循环赛。小组前4名离会,准备第二阶段主客场淘汰赛。小组后2名直接降级到当年的冠军联赛总决赛。 (1)16名的球队依据同档次抽签的办法重新抽签落位,主客场比赛。第一阶段小组赛排名靠后的球队先主后客(由于天气等特殊原因经组委会协调两队同意后再确定赛程),交叉对阵如下: (2)经过主客场交叉淘汰赛,直至决出前8名的全部名次,后8名再进行一轮的主客场交叉对阵。(比赛的后4名将与本赛季冠军联赛前4名先进行下赛季超冠联赛第一阶段主客场附加赛,胜队进入超冠联赛,负队降入冠军联赛。) (1)冠军联赛由2019-2020赛季超级冠军联赛全国24强赛后8名与2018-2019赛季冠军联赛5-16名以及2019-2020赛季挑战赛前4名,共24支队伍进行赛会制比赛。 比赛分为小组循环赛和交叉淘汰赛两个阶段,24支队伍经抽签将分为A、B、C、D、E、F六个小组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各小组前2名和成绩最好的4个第3名,重新抽签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1-16名,各小组第4名的以及成绩较差的2个第3名不再进行比赛,冠军联赛的前4名将与本赛季超冠联赛的后4名进行附加赛。 挑战赛是由除超冠联赛、冠军联赛队伍以外,各地区选拔赛高水平组成绩最好的队伍,共32支进行赛会制比赛。高水平组挑战赛前4名将升入本年度冠军联赛。 小组循环赛:32支队伍根据同省不同组的原则经抽签分为8个小组,分别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各小组前两名出线,进行交叉淘汰赛,小组后两名的队伍不再进行比赛。 交叉淘汰赛:小组第1名保持原小组不变,小组第2名根据同小组回避的原则重新落位,决出1-16名名次。交叉对阵同校园组分区赛。 资格赛由各地区选拔赛高水平组成绩最后1名的队伍参赛,不参加各地区选拔赛和高水平组资格赛的队伍将直接黄牌警告(具体竞赛办法详见补充通知)。 小组循环赛:16支队伍共分4个小组。南北分区赛的1、2名为第一档次(各小组一号位),3、4名为第二档次(各小组二号位),5、6名为第三档次(各小组三号位),7、8名为第四档次(各小组四号位)。 A、D组为上半区,B、C组为下半区。南北区第1名分别抽签落位于两个半区(A1或B1),南北区第2名根据同一半区规避同分区赛队伍的原则交叉落位于C1或D1(如图)。 北3 或北4,南5或南6,北7或北8经抽签分别落位于南1或南2所在小组,南3或南4,北5或北6,南7或南8经抽签落位于北1或北2所在小组。 交叉淘汰赛。各小组第1名、第3名分别保持原小组1号位、3号位不变,各小组第2名、第4名按照同档次抽签原则重新分组落位。各小组前2名进行交叉排位赛,决出1-8名,各小组后两名进行交叉排位赛,决出9-16名。 小组循环赛:32支队伍分为8个小组,2018-2019赛季高职高专组总决赛前8名作为种子队落至各小组1号位,其他队伍抽签落位。各小组前2名出线,进行交叉淘汰赛,小组赛后2名的队伍不再进行比赛。 交叉淘汰赛:各小组第1名保持原小组不变,小组第2名根据同小组回避的原则重新落位,交叉对阵同校园组分区赛。交叉淘汰赛胜的队伍进行1-8名排位赛,负的队伍进行9-16名排位赛,冠亚军为主客场比赛,比赛办法依照超冠联赛主客场赛制决定名次的办法。 1.规定比赛时间内决出胜负者,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战平以罚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 (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三)全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比赛使用5号球。 (四)每场比赛允许填报上场运动员11名,替补运动员9名,但只可替换5名运动员(校园组、高职高专组可替换7名)。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 1.被出示黄牌累积两次,停赛一场;(同一场比赛因连续被出示两场黄牌而被出示红牌的,该两张黄牌不做累积) 2.第一次被出示红牌,停赛一场;第二次被直接出示红牌,终止该名队员参加该阶段比赛的权利; (六)在比赛中,如果某一个队在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则本场比赛自然中止,视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已超过3:0,则以当场中止时实际比分为准。 (七)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联赛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本场比赛剩余时间(包括罚球点球)。 (九)凡未佩戴工作证件(胸卡)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比赛相关区域。各阶段参赛运动员不得纹身、染发、留怪异发型以及佩带任何饰物,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1.参赛运动员所在学校的管理员需登录《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网址:)进行运动员网上注册,注册的有效期限为1年(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到第二年的9月1日),每年注册一次。(详见《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者必看”中的相关规定)。 注册时需按要求填写教练员信息、运动员信息、上传参赛运动员本人的学籍证明、第二代身份证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等有关材料。 1.凡参加第二、第三阶段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在《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完成注册。 3.参赛单位均以所在学校为球队名称,每队限报领队1人、主教练1人、助理教练1人、守门员教练1人、队医1人(具有医师资质或运动损伤防护培训班结业证书)、运动员25人(运动员抵达赛区为20人)。运动员大名单一经上报,联赛期间不得更改、替换。 4.联赛官网报名成功后,须打印报名表并加盖学校公章及各省教育厅体卫处公章邮寄至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裕华路融慧园33-2号楼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足球工作部 邮编:101318 5.第一阶段比赛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需及时汇总本地区参赛情况(比赛信息、球队信息、秩序册、照片、财务信息等),并前往联赛官网()按照要求对以上信息进行提交。并打印原件加盖各省教育厅体卫处、学生体协和财务公章邮寄至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1.高水平组超级冠军联赛将为获得冠亚军的球队颁发联赛奖杯、奖牌,对1-8名的球队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2.高水平组(冠军联赛、挑战赛)、校园组、高职高专组将分别为获得联赛大区赛和总决赛1-3名球队颁发联赛奖杯,对每一名运动员颁发奖牌及成绩证书,对4-8名的球队颁发成绩证书。 3.各赛区分别设立“最佳运动员”奖、“最佳射手”奖、“最佳守门员”奖、“最佳教练员”奖及“最佳裁判员”奖;对获得各奖项的运动员、教练员及裁判员,“联赛组委会”将为其颁发奖杯、证书予以奖励。 4.各赛区分别依据参赛球队数量,按照6:1的比例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联赛组委会”将为获得以上奖项的运动队颁发证书和牌匾。 为端正赛风,突出教育部门举办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育人”的宗旨和教育的特色,充分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需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肃、认真地审查本地区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并盖章确认后方可报名参赛。 (一)“联赛组委会”设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简称“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各参赛运动队(员)的参赛资格及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和处罚等工作。“监督委员会”将在赛前对参赛运动队(员)的比赛资格问题认真核查,对违反资格规定、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将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二)在赛区,凡对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大学男子组)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监督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及所举报内容的证据,同时缴纳申诉费2000元人民币。申诉报告须经领队签字方可受理。申诉经审查属实,申诉费如数退还;经查申诉不符,申诉费将上交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三)参加全国阶段比赛的各队报名单将于赛前在中国学生体育网()公示。在此期间,凡对公示运动员资格有异议的运动队,须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相应证明材料报寄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足球工作部。 (四)凡在赛区出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违反资格规定的球队,赛后经“监督委员会”核实确认后,将全国通报批评,取消所有比赛成绩并处取消该校1-2年的参赛资格,取消该队主教练及有关运动员参加全国各级各类学生赛事资格2-3年(自处罚之日起执行)。 (一)第一阶段比赛:比赛监督、裁判员由当地教育厅(教委)、学生体育协会会同当地足球协会选派。 (二)高水平组冠军联赛、校园组、高职高专组的第二、第三阶段以及高水平组超级冠军联赛:比赛监督、裁判员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会同中国足球协会共同选派。其中比赛监督代表主办单位督导和协调赛区组委会的各项工作,对赛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直接对“联赛组委会”负责。 (一)第一阶段比赛的组织经费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赛队的情况予以补贴。(省内预赛结束一周后请将秩序册、成绩册及财务信息(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帐号)加盖财务专用章寄至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二)参加高水平组冠军联赛、挑战赛、资格赛,校园组、高职高专组比赛的队伍,需负担往返赛区交通费,赛区食宿费由组委会承担。 (三)组委会将为参加高水平组超级冠军联赛第二阶段主客场参赛球队拨付一定的组织管理经费与经费补贴,标准为: 客场客场交通补贴:同城市内,标准为5000元/场;城市间最短距离小于350KM,标准为10000元/场;城市间最短距离在350KM(含)至700KM(含),标准为15000元/场;城市间最短距离超过700KM,标准为20000元/场。食宿费补贴:除同城外,5000元/场。 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比赛监督、裁判员以及竞赛官员的食宿补贴,交通补贴,比赛酬金;比赛场地、器材使用费用;比赛、训练的饮水(不少于48瓶/队/场)、冰块等;客队市内交通费;赛区安保、救护车及紧急医疗费用;球童、旗手、广播员及相关人员的费用;召开赛区协调会、联席会等会议费用及其他税费。 (四)为了加强对联赛的管理工作,确保本联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参加第二、第三阶段比赛的各队,在报到时须向“联赛组委会”交纳“抵押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对于在比赛期间未违反赛会有关纪律规定、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运动队,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将于赛后如数退还。 为了提高联赛的整体水平,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将在联赛前为各参赛队教练员、裁判员、队医举办不同级别的培训班。 1.球队在参加各阶段比赛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新生录检表、教练员和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原件(保险有效期应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健康体检证明(近半年县级以上医院开具),队医资质证明等组委会将统一审核,若证件不全或不符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4.协办单位: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足球分会、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职业教育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康湃思(北京)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体育院校及部分军事院校)。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的特殊招生政策)正式录取的在校在读在籍本、专科(含高职)学生或研究生。 2.报名参赛运动员的年龄必须在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入大学(专科或本科)时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按1月1日界定)。 3.凡曾参加全国女子足球联赛(含超级、甲级)、全国女子足球锦标赛、全国女子足协杯赛者均不得参加本联赛(含联赛预备队和增补运动员,以中国足协公布的上述赛事秩序册为准)。若以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名称(不含体育运动学校、足球学校以及具有同等性质的中等专业学校)参加上述赛事者提前上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进行备案,审核通过后不受此限。 4.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学习,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足球比赛者(须有当地县区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和诊断报告)。 6.参赛运动员:就读研究生、大学本、专科(含高职)期间,参加联赛届数不得超过规定正常学制年限(运动员参赛届数均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公布的赛事秩序册为准)。 7.在内地持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学生,或持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学生可以报名参赛。(但同一赛季不能同时兼报香港或澳门地区的代表队)。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录取并未享受高水平招生政策的本科院校学生(含研究生)。体育院校、各类院校的体育专业的学生,高职高专院校体育单招单考、体育专业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校园组的比赛。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录取并未享受高水平招生政策的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非独立院校、短期职业大学和成人高校不能参加)。 2.高职高专院校体育单招单考、体育专业的学生只能参加高水平组,不再参加高职高专组的比赛。 凡按照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录取的学生,以及体育院校、各类院校的体育专业、高职高专院校体育单招单考、体育专业的学生均须参加高水平组的比赛。 2.校园组规模24支球队,如果报名不足24支,承办单位(或其所在省市)可优先递补一支球队,如还不足或报名超过24支球队,则依据报名先后顺序(已收到纸质盖章版报名表或传真件时间为准)择优增减。 将参赛24支球队分为A、B 、C、D、E、F六个小组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小组赛采用“贝格尔编排法”,根据积分排出各小组名次。(分组采用规避同省市原则)。 每场比赛均决出胜负,规定比赛时间内决出胜负者,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球点球决出胜负者,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公平竞赛积分高者,名次列前(一张黄牌减1分,两黄变一红减3分,直接被出示红牌减4分,一张黄牌加一张直接红牌减5分); 小组赛公平竞赛积分高者,名次列前(一张黄牌减1分,两黄变一红减3分,直接被出示红牌减4分,一张黄牌加一张直接红牌减5分)。 六个小组的第1名和二个最好成绩的第2名,通过交叉赛、半决赛、决赛,决出1-8名。其余四个第2名进行小组循环赛决出9-12名。各小组第3、4名不再进行后续比赛和排名。 2.高职高专组规模16支球队,如果报名不足16支,承办单位(或其所在省市)可优先递补一支球队,如还不足或报名超过16支球队,则依据报名先后顺序(已收到纸质盖章版报名表或传真件时间为准)择优增减。 将参赛16支球队分为A、B 、C、D四个小组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小组赛采用“贝格尔编排法”,根据积分排出各小组名次。(分组采用规避同省市原则)。 四个小组的前2名通过交叉赛、半决赛、决赛,决出1-8名,各小组第3、4名不再进行后续比赛和排名。 1. 除2018-2019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大学女子组)超冠联赛前16名队伍和冠军联赛名次靠前3支队伍(超冠联赛后3名队伍将直接参加本届冠军联赛,队伍名单见附件1),每省可根据成绩推荐一支队伍参加比赛(原则上无参加2018-2019赛季高水平组超冠联赛队伍和冠军联赛名次靠前3支队伍所在省份优先报名)。 2.冠军联赛规模24支球队,如果报名不足24支,承办单位(或其所在省市)可优先递补一支球队,如还不足或报名超过24支球队,则依据报名原则以及报名先后顺序(已收到纸质盖章版报名表或传真件时间为准)择优增减。 超冠联赛前13名队伍和冠军联赛名次靠前3支队伍(队伍名单见附件1)将参加2019-2020赛季超冠联赛。 2.超冠联赛规模16支球队,如果报名不足16支,可根据2018-2019赛季冠军联赛成绩依次递补。 将参赛16支球队分为A、B 、C、D四个小组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小组赛采用“贝格尔编排法”,根据积分排出各小组名次。分组办法:上届联赛成绩前4名的球队被确定为“种子队”,依次落位在4个小组的1号位置,其他参赛球队采用抽签方式确定落位(分组采用规避同省市原则)。 各小组第一名、第三名分别保持原小组1号位、3号位不变,各小组第二名、第四名按照同档次抽签原则重新分组落位(抽签规避原小组)。各小组前两名进行交叉排位赛,决出1-2名、3-4名档位和5-8名名次,各小组后两名进行交叉赛,决出9-12名名次和13-16名档位。 (4)本届高水平组超级冠军联赛后四名球队降级,进入下一年度高水平组冠军联赛组。 (1)第一阶段前4名球队依据同档次抽签(1-2名固定,3-4名抽签落位)对阵进行主客场比赛,排名靠后的球队先主后客,决出1-4名。 ②主客场两回合比赛积分多的队获胜;如果两队主客场两回合积分相等,则:a两回合比赛中进球多的队获胜;b如仍相等,客场进球多的队获胜;c如仍相等,则以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 1.参赛单位均以所在学校为球队名称,每队限报领队1人、主教练1人、助理教练1人、守门员教练1人、队医1人(具有医师资质或运动损伤防护培训班结业证书)及运动员25人(运动员抵达赛区为20人),运动员25人大名单一经上报,联赛期间不得更改、替换。 注:赛区施行领队负责制,领队不抵达赛区球队失去比赛资格,领队需为学校主管体育相关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原定领队不能抵达赛区,需要学校开具证明确定领队人选(不得由球队其他官员兼任)。 2.参加联赛的球队需将报名表(见附件2)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和省教育厅体卫处公章报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报名表word版、报名表盖章扫描版、球队信息采集表word版(见附件3)及参赛学校校徽矢量图发至指定邮箱,邮件命名统一为“2019-2020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大学女子组)+联赛组别+报名单位”。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裕华路融慧园33-2号楼,邮编:101318。 3.参赛球队报名截止日期为赛前1个月(以收到盖章纸质报名表或传真件时间为准),报名参加联赛的运动员名单将于赛前在中国学生体育网()公示。 1.参赛运动员所在学校的管理员需登录 《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网址:)进行运动员网上注册,注册的有效期限为1年(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到第二年的9月1日),每年注册一次。(详见《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者必看”中的相关规定)。 注册时需按要求填写教练员信息、运动员信息、上传参赛运动员本人的学籍证明、第二代身份证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等有关材料。 (一)执行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及《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三)全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比赛使用5号球。 (四)高水平组每场比赛允许填报9名替补运动员,可替换9名运动员,每场比赛换人次数不得超过三次,中场休息换人不计入次数。校园组和高职高专组实行每场比赛允许填报9名替补运动员,比赛可随时替换上场队员,比赛中使用的替换次数不受限制,换人时必须在规定区域内先出后进比赛场地。 (五)在赛会期间得到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的运动员,将自动取消下一场比赛的资格。同一名运动员被第二次直接出示红牌,终止该名队员参加本赛区比赛资格;赛区比赛结束后,有关运动员的红、黄牌累积自动清零。 (六)比赛采用11人制。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比赛自然中止,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七)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90分钟(包括罚球点球)。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赛会组委会做出决定。 (八)参赛队伍自备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须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 (十)参加联赛总决赛的运动员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录取新生名册(加盖学校招办公章和省(市)招办公章)、健康体检单(县级以上医院6个月以内体检视为有效,检查需包含心电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原件(有效期必须包含往返比赛场地途中及比赛期间)。组委会将统一验证,以上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十一)联赛组委会将为每名参赛的运动员和官员配发“参赛证”,凡未佩戴“参赛证”的运动员和官员一律不得进入任何比赛有关区域。各阶段参赛运动员不得留怪异发型、染发以及佩带任何饰物,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十二)比赛期间运动员和官员禁止在比赛场地及相关区域内吸烟,一经发现将处以人民币500-1000元罚款并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一)获得全国总决赛各组别1-3名球队将颁发联赛奖杯、奖牌和成绩证书;(二)获得全国总决赛高水平组超冠联赛4-12名球队、高水平组冠军联赛、校园组和高职高专组4-8名球队将颁发成绩证书; (三)全国总决赛各组别将分别设立“最佳运动员”奖、“最佳射手”奖、“最佳守门员”奖、“最佳教练员”奖、“最佳裁判员”奖;对获得各奖项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联赛组委会”将为其颁发证书和奖杯; (四)全国总决赛将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优秀裁判员奖”和“优秀教练员奖”,评选比例为6:1,“联赛组委会”将为获得以上奖项的运动队颁发证书和牌匾,为裁判员、教练员颁发证书。 (一)联赛下设运动员资格审查及纪律监察委员会(简称“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各参赛运动队(员)的参赛资格及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和处罚等工作。“监督委员会”将在赛前对参赛运动队(员)的比赛资格问题认真核查,对违反资格规定、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将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二)参加全国总决赛的各队报名单将于赛前在中国学生体育网()公示。在此期间,凡对公示运动员资格有异议的运动队,可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报寄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足球工作部。 (三)请各运动队配合“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严格进行自查自纠。凡对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必须在赛前向“监督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2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经受理,如属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申诉费将上交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四)凡在比赛过程中出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违反资格规定的球队,赛后经“监督委员会”核实确认后,视情况将全国通报批评,取消该队所有比赛成绩并取消该校1-2年的参赛资格,取消该队领队、主教练及有关运动员参加全国各级各类学生赛事资格2-3年(自处罚之日起执行)。取消球队名次不进行递补。 全国总决赛的比赛监督、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选派。其中比赛监督代表“组委会”督导和协调赛区组委会的各项工作,对赛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直接对组委会负责。 (一)参加全国总决赛的队伍,需负担往返交通费,运动队在赛会期间的食宿费均由组委会承担,超编人员费用自理。(二)组委会将为参加超级冠军联赛第二阶段主客场参赛球队拨付一定的组织管理经费与经费补贴,标准为: 客场 客场交通补贴:同城市内,标准为5000元/场;城市间最短距离小于350KM,标准为10000元/场;城市间最短距离在350KM(含)至700KM(含),标准为15000元/场;城市间最短距离超过700KM,标准为20000元/场。食宿费补贴:除同城外,5000元/场。 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比赛监督、裁判员以及竞赛官员的食宿补贴,交通补贴,比赛酬金;比赛场地、器材使用费用;比赛、训练的饮水(不少于48瓶/队/场)、冰块等;客队市内交通费;赛区安保、救护车及紧急医疗费用;球童、旗手、广播员及相关人员的费用;召开赛区协调会、联席会等会议费用及其他税费。 (三)为了加强对联赛的管理工作,确保本联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参加全国分总决赛的各队,在报到时须向“联赛组委会”交纳“抵押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用于对运动队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赛会期间未发生违纪行为的运动队,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将于赛后如数退还。 (一)参加全国总决赛的球队自备3号校旗(192X128CM)一面;(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全国校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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